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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部门:
2013年度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指南已经发布(详见附件),请各部门按照省科技厅指南要求组织申报工作。
院科研处
二〇一三年二月一日
附件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文件
苏科计〔2013〕31号
省科技厅关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省辖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精神,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进科技创新工程,加快建设创新型省份,2013年省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将围绕“十二五”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工程行动计划,以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和省产业技术研究院建设为重点,聚焦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省级以上高新区和创新型县(市、区)等重点区域,进一步统筹创新平台和科技条件建设,大力推动科技服务业发展,为经济转型升级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申报条件
(一)企业类研发机构
贯彻“两促进、双提升”的工作要求不动摇,鼓励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研发机构,进一步提高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覆盖面,着力推动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1、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点
以创建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为目标,在与科技部会商的基础上,对运行绩效考评优秀、竞争优势明显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列入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点,采取组织论证方式启动培育工作。每个培育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依托单位按不低于1:3的比例给予配套经费支持。
(2)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主要在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基础上,围绕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依托大中型工业企业和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新建200家左右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地方支持为主,建设期不安排省拨经费。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2%,有场所、有人员、有装备、有投入、有特色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重点实验室(企业)
重点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优势产业,依托行业龙头骨干企业,新建20项左右省重点实验室,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竞争前共性技术研究,开发重大战略目标产品,抢占产业技术制高点,引领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每项重点实验室给予一定的省资助经费。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建重点实验室。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相关领域的生产产品上年度销售额10亿元以上,R&D投入占销售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近三年连续盈利并有增长,拥有国内一流水平创新团队,拥有2项以上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实验室新增投入(不含转移资产)不低于2000万元,研发场所独立集中,面积不低于3000㎡。已建省企业研究院的承担单位不得再申报企业重点实验室。
3、企业院士工作站
继续引导省内外院士高端人才团队向江苏企业聚集,围绕新兴产业、优势产业的创新发展,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研发平台共建、创新人才培养等,新建10家左右企业院士工作站,每项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为上年度销售额1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有较完善的院士团队工作条件;引进院士团队专业方向应与企业主营业务一致,有一年以上的实质性研发合作,团队驻企年工作时间不少于300人日。优先支持建有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的企业申报。
4、企业研究生工作站
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是企业人才类研发机构之一,由省教育厅和省科技厅联合推进相关建设工作。省科技厅从今年起,安排资金支持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建设工作,更大力度引进高校院所的研究生团队入驻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等业务。对于建设期内的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每站给予一定省资助经费,补贴研究生的交通等费用;对于建设期满的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将与省教育厅进行联合考评,择优给予一定奖励。今年以企业为主体申报的企业研究生工作站拟立项150项左右,由省辖市、省管试点县(市)科技局(科委)统一受理后报省科技厅,省科技厅会同省教育厅审批确定。